2008年6月12日 星期四

亂與黑 -- 簧宮奇聞 1

應外系6月2號有四位老師來應徵職缺,一位任教私校14年,一位兩年,一位高中老師16年,三位皆有博士學位,第四位曾憑商業背景任本系專任講師,一年後離職,現想回鍋。
面試時,請應試者視譯一段英文財經報導,前三位有兩位譯錯,第三位稍好未離題,第四位(陳X如)上場,報告了其「專業」英文,有委員言太「專」,學生恐聽不懂,另有委員則請其視譯,以確定其能正確教授專有名詞及背景知識,免得學生權益受損,沒料到這位求職者竟數請數拒譯,甚至離席後又返,在主席台發表拒譯理由(詳情見續篇)。
過了一個禮拜,昨日會議紀錄出來,這位「大牌」經過系上「包裝、改造」,學資歷升了級:徵才啟事(如下)明明規定要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學位者,而大牌不但連專任講師都不是,而且還只有碩士文憑而已!
還沒完呢,「聘任審查委員會」委員共計九人,需至少有8位出席投票,主事者看到只有五位面試委員在場,遂急傳三位外系教授來投票,而三者就在未經面試過程、不知對方資格不符情形下投了票。您說說看,這是不是簧宮奇聞?可不可以列金氏記錄?(等等,還有,林副院長言助理教授不能投副教授,但能「假投票」,立刻,所有教員接到通知,通通出現投假票,讓陳X如票數暴衝。)//會議記錄如下: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聘任審查小組會議紀錄
97.06.02
一、時 間:97年06月02日中午十二點
二、地 點:文科大樓一樓DH103
三、主 持 人:焦主任錦濮 記錄:林佳芸 四、出席人員:焦主任錦濮、林委員崇熙、廖委員年淼、李委員哲賢、楊委員育芬、潘委員穎薇、王委員子富、許委員麗瑩、賴委員志超、葉委員惠菁(列席)、黃委員惠玲(列席)、彭委員登龍(列席)、魏委員式琦(列席)、李委員淑蓉(列席)
五、缺席人員:
六、宣布開會:
七、主席報告:
八、提案討論:
案由一:本系97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專任老師投票案。
說明:
1. 本系擬於97學年度第1學期擬新聘一名專任教師。專任教師面試已於06/02早上舉行,面試老師有張XX老師、陳XX老師、許XX老師和陳X如老師。其中張XX為副教授,其餘為助理教授,請審議。
2. 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本系此次聘任審查委員會委員共計九人,需至少有8位委員出席投票,提請各位委員討論投票。
決議:經本次出席委員討論及投票後,票數如下:
張 老師1陳 老師1
許 老師1
陳X如老師6
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之規定:系教評會非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決議。陳慧如老師的票數為6票,達到規定之門檻,故聘請陳X如老師為本系97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
九、 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中午十三點整//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

請張貼公告
徵聘教師啟事

徵聘項目:專任教師1名應徵資格
具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或博士學位者
專長口筆譯人才 外貿、具有國際商務、國際會議、國際談判、國際翻譯經驗者或具有相關經驗者為佳(留學英語系國家為優先)

除上列條件,所有申請者亦需能教外系基礎語言課程,並具以英語或另一外國語授課之能力
應徵方式: 申請文件
1、經歷證明:(如有講師或以上之教師證書,請附影本) 2、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各一份(國外學歷證件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3、英文自傳(應說明專長領域) 4、詳列能教授之課程名稱或曾教授之課程名稱及一門擅長任教課程之綱要各一份
5、著作目錄及博士論文(或代表著作)影本(需以英文撰寫)一份 6、推薦函一~三封 7、其它有助於說明個人專業能力之著作或文件(。)申請截止日期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五)前寄至本系(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請註明:「申請教職」)林佳芸 助理收聯絡方式聯絡電話:05-5342601轉3201林助理傳真:05-5312036
E-mail:linbo@yuntech.edu.tw
網址: http://www.dafl.yuntech.edu.tw/
◎經本系系教評會初選合適者,將受邀面試。(版主不在,不知如何初選的。)
◎經遴選聘用者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聘。(版主註:除黑箱作業,徵聘啟事亦語意矛盾,標點符號錯漏。)